第四十五章 刑事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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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支队,我要汇报一个......”白松想了想,说道:“猜想。”
“哦?快说说。”马支队面露期待之色。
“嗯,是这样的马支队,咱们这个案子的案卷,我基本上都翻了两遍。还有一些笔录是我参与取的。我清楚的记得,有一个叫王千意的人,他是一家金店的老板,他在笔录里说,李某曾经在他店里定制一款230多克的黄金首饰。”白松顿了一下:“以李某的财力,购买这样的首饰倒是不难,但是首先我们可以排除她近日要结婚的情况,毕竟我们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线索,其次我认为正常人也不会选择这么大的定制首饰去送人,这还不如送一根投资金条,最主要的是,我们近日掌握的线索可以得知,李某她十分喜欢翡翠首饰,而不喜欢黄金首饰。”
“嗯?”马支队沉思片刻:“你去把王千意的笔录给我拿过来。”
白松立刻转身跑下了楼,找人拿了钥匙,把案卷抱了过来。
马支队拿着案卷笔录,看了几分钟,说道:“你的意思是,这个王千意,是有问题的?”
“是这样,我认为李某不可能去订这样的金首饰,因而王千意的话,可能是假的。”
马支队翻了翻卷,点了点头。
“你去通知今天值班没走的所有人,到我办公室开会。”
指令很明确,连夜传唤王千意。
传唤、询问、询问、传讯、提讯......这些词对于公安部门来说,是必须精准掌握的,绝对不能用错,使用的文书手续也完全不同。就拿传唤来说,都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两种。当然这两种传唤表面上区分不大,都最多只能传唤24小时,实际上却性质完全不同。
六人的队伍,直接就奔赴到了王千意的家中。
王千意不在家,经查,正在外面饮酒吃饭。专案组用了不少手段,天亮的时候,王千意已经被带到了专案组,酒意未醒,脖子上还有好几个口红印。
等待王千意清醒的时间里,专案组开了个会,这一个晚上整理和收集到的王千意的信息都摆在了桌子上。
金店这种经营场所,可不是饭店、超市这么简单,作为特种场所,一般来说能经营起来的,都是很有本事的人,而王千意也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从资料里线索,他曾经是个穷小子,后来合伙搞过房地产,经历过股市大牛市,在几次投资中都斩获丰厚的回报,现在在鲁省烟威市还有一个矿业集团的0.3%的股份,估价应该在1000万元左右,在天华市经营有一家金店。
大家看着王千意的这个情况,简直无语了。这是小说主角吗?这一辈子也太顺了吧。
家庭情况,王千意家庭幸福,妻子在首都一所大学担任副教授,女儿在天华市的大学读大二。按照这个情况,王千意是杀人凶手的可能性并不大。
中午时分,几名经验丰富的刑警开始了与王千意的审讯,白松等人被安排去查一些别的东西。
白松和孙杰、李汉一组,前往银行调查账务问题,这套手续白松和孙杰都不会,跟着李汉去就是去学习。
“李哥,你说,这个王千意是凶手的可能性多大?”孙杰问道。
“这个谁也不敢说啊,案子这东西,不到法院判决,谁也不能说我们抓的人有罪。”李汉说道:“我倒是感觉,他那种人干嘛要杀人?你这法医做的时间还是短,时间长了就会发现,但凡是命案,除了失手打死,都是有着很重的问题才引发的杀人。多大的仇需要害命呢?”
“反正也不是什么好人,早上把他带回来的时候,你看那个样子,家庭这么幸福,还在外面瞎搞,真不知道他老婆知道了会怎么想。”孙杰撇撇嘴。
“哈哈,这小子,怎么也想不到,咱们这么大一个专案组,居然去查他的生活作风问题!”李汉有些好笑,王千意估计在外面包养小三这个事情,他家人都不知道,这家伙躲的,一个专案组都找了他一晚上!
要知道,这个专案组可是市局组建的,各个技术部门的人员都有一大堆,就这样,找一个王千意都找了这么久,可想而知他的地下工作开展的多么的专业了!
大家差点都以为他真的是杀人凶手已经畏罪潜逃了!
“是啊”,白松也有些无语,他就差点以为王千意跑了,结果忙活了一晚上是这个结果,“你们说,这个男人,有了钱是不是都这样?”
“这话题不讨论。”李汉摆摆手:“你这还是年轻啊,怎么这么不明白呢?”
“怎么了?”孙杰好奇的凑了过来。
“当警察啊,这辈子也别想有钱了!”李汉道:“瞎想那么多有啥用?”
...
银行的事情忙完,回到专案组已经是中午时分。三人里昨晚只有白松参与抓人的任务了,但是到了晚上十二点就回去先休息了。毕竟他也帮不上什么忙,这会儿精神还算是不错。
专案组的会议室里,此时正坐着七八个人。
一方是专案组的周队等三四个人,另一方,是两男一女三人。其中一个,一身正装,虽然不是西装,但是穿着十分考究,里面穿着衬衣,头发丝毫不乱,看样子很像是个律师。另外两人,白松打眼一看,都眼熟。
怎么会都眼熟?女孩白松可以说认识,赫然就是曾经在健身房门口和饭店都见过的那个女孩。但是男的,白松怎么想也想不起来是谁,在哪里见过了。
白松这才想起来,为什么第一眼看到女孩面熟,原因很简单,她是王千意的女儿,长的和其父有七八分相似。
看来真如王华东所说,这姑娘是有钱人家孩子出来体验大学生活了。但是新的疑惑再次萦绕在白松的脑海,这个男的是谁?为什么会眼熟?
白松的记忆力一向很好,虽然说达不到某些侦探电影里那种能对动态影像过目不忘、所有见过的人都能制作3D脑海画像那么变态的境界,但是基本上看到的人或者东西一定会有印象,对于细节的记忆能力尤其不错。
“马支队,我要汇报一个......”白松想了想,说道:“猜想。”
“哦?快说说。”马支队面露期待之色。
“嗯,是这样的马支队,咱们这个案子的案卷,我基本上都翻了两遍。还有一些笔录是我参与取的。我清楚的记得,有一个叫王千意的人,他是一家金店的老板,他在笔录里说,李某曾经在他店里定制一款230多克的黄金首饰。”白松顿了一下:“以李某的财力,购买这样的首饰倒是不难,但是首先我们可以排除她近日要结婚的情况,毕竟我们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线索,其次我认为正常人也不会选择这么大的定制首饰去送人,这还不如送一根投资金条,最主要的是,我们近日掌握的线索可以得知,李某她十分喜欢翡翠首饰,而不喜欢黄金首饰。”
“嗯?”马支队沉思片刻:“你去把王千意的笔录给我拿过来。”
白松立刻转身跑下了楼,找人拿了钥匙,把案卷抱了过来。
马支队拿着案卷笔录,看了几分钟,说道:“你的意思是,这个王千意,是有问题的?”
“是这样,我认为李某不可能去订这样的金首饰,因而王千意的话,可能是假的。”
马支队翻了翻卷,点了点头。
“你去通知今天值班没走的所有人,到我办公室开会。”
指令很明确,连夜传唤王千意。
传唤、询问、询问、传讯、提讯......这些词对于公安部门来说,是必须精准掌握的,绝对不能用错,使用的文书手续也完全不同。就拿传唤来说,都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两种。当然这两种传唤表面上区分不大,都最多只能传唤24小时,实际上却性质完全不同。
六人的队伍,直接就奔赴到了王千意的家中。
王千意不在家,经查,正在外面饮酒吃饭。专案组用了不少手段,天亮的时候,王千意已经被带到了专案组,酒意未醒,脖子上还有好几个口红印。
等待王千意清醒的时间里,专案组开了个会,这一个晚上整理和收集到的王千意的信息都摆在了桌子上。
金店这种经营场所,可不是饭店、超市这么简单,作为特种场所,一般来说能经营起来的,都是很有本事的人,而王千意也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从资料里线索,他曾经是个穷小子,后来合伙搞过房地产,经历过股市大牛市,在几次投资中都斩获丰厚的回报,现在在鲁省烟威市还有一个矿业集团的0.3%的股份,估价应该在1000万元左右,在天华市经营有一家金店。
大家看着王千意的这个情况,简直无语了。这是小说主角吗?这一辈子也太顺了吧。
家庭情况,王千意家庭幸福,妻子在首都一所大学担任副教授,女儿在天华市的大学读大二。按照这个情况,王千意是杀人凶手的可能性并不大。
中午时分,几名经验丰富的刑警开始了与王千意的审讯,白松等人被安排去查一些别的东西。
白松和孙杰、李汉一组,前往银行调查账务问题,这套手续白松和孙杰都不会,跟着李汉去就是去学习。
“李哥,你说,这个王千意是凶手的可能性多大?”孙杰问道。
“这个谁也不敢说啊,案子这东西,不到法院判决,谁也不能说我们抓的人有罪。”李汉说道:“我倒是感觉,他那种人干嘛要杀人?你这法医做的时间还是短,时间长了就会发现,但凡是命案,除了失手打死,都是有着很重的问题才引发的杀人。多大的仇需要害命呢?”
“反正也不是什么好人,早上把他带回来的时候,你看那个样子,家庭这么幸福,还在外面瞎搞,真不知道他老婆知道了会怎么想。”孙杰撇撇嘴。
“哈哈,这小子,怎么也想不到,咱们这么大一个专案组,居然去查他的生活作风问题!”李汉有些好笑,王千意估计在外面包养小三这个事情,他家人都不知道,这家伙躲的,一个专案组都找了他一晚上!
要知道,这个专案组可是市局组建的,各个技术部门的人员都有一大堆,就这样,找一个王千意都找了这么久,可想而知他的地下工作开展的多么的专业了!
大家差点都以为他真的是杀人凶手已经畏罪潜逃了!
“是啊”,白松也有些无语,他就差点以为王千意跑了,结果忙活了一晚上是这个结果,“你们说,这个男人,有了钱是不是都这样?”
“这话题不讨论。”李汉摆摆手:“你这还是年轻啊,怎么这么不明白呢?”
“怎么了?”孙杰好奇的凑了过来。
“当警察啊,这辈子也别想有钱了!”李汉道:“瞎想那么多有啥用?”
...
银行的事情忙完,回到专案组已经是中午时分。三人里昨晚只有白松参与抓人的任务了,但是到了晚上十二点就回去先休息了。毕竟他也帮不上什么忙,这会儿精神还算是不错。
专案组的会议室里,此时正坐着七八个人。
一方是专案组的周队等三四个人,另一方,是两男一女三人。其中一个,一身正装,虽然不是西装,但是穿着十分考究,里面穿着衬衣,头发丝毫不乱,看样子很像是个律师。另外两人,白松打眼一看,都眼熟。
怎么会都眼熟?女孩白松可以说认识,赫然就是曾经在健身房门口和饭店都见过的那个女孩。但是男的,白松怎么想也想不起来是谁,在哪里见过了。
白松这才想起来,为什么第一眼看到女孩面熟,原因很简单,她是王千意的女儿,长的和其父有七八分相似。
看来真如王华东所说,这姑娘是有钱人家孩子出来体验大学生活了。但是新的疑惑再次萦绕在白松的脑海,这个男的是谁?为什么会眼熟?
白松的记忆力一向很好,虽然说达不到某些侦探电影里那种能对动态影像过目不忘、所有见过的人都能制作3D脑海画像那么变态的境界,但是基本上看到的人或者东西一定会有印象,对于细节的记忆能力尤其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