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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5章 不管你跑几步,你都有资格笑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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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素的正统论和立信论是很难懂透彻的,所以刘备学几次无法完全掌握很正常。

    法正为代表的朝臣,学完之后依然难以区分“兵者诡道”和“立国以信”之间的界限,也是依然模糊的。

    尤其是分歧于“对于失信、耍诈过的敌人是否能以暴易暴?如果能,又该做到什么程度?是不是可以彻底不择手段不讲下限了?”

    包括后世很多秦粉,一旦陷入狂热,就拿“六国也不是白莲花,大家半斤八两”来和稀泥。

    这就必须把原理说清楚。

    李素非常诚恳、循序渐进地跟刘备分析:“秦汉以来,治国先以韩申、后以黄老、末尊儒术。但韩申之便,久为人君所难割舍,所以偏重术、势以害法的权宜之计,屡见不鲜。

    孟子以人生而有四善之性,倡信义。荀子以人性分为性、伪两部,性恶而伪可善。然此二论在百官、学士之间多遭阳奉阴违,多因读书人看透了大汉‘儒表法里’,宁可信韩非对人性之判断。

    依韩非之言,‘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恶行为人所知,便会为人所防,智谋发明新诈,被骗者下次就会更加提防,互信便已不存。故争于气力之时,智谋之用尚且衰微,何况道德。

    孝直此番学信义之用,到了实践施政时却再次动摇,认为‘对付本身历史上也曾使过诈的敌人,就可以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说白了,就是被韩非的‘当今争于气力’论所诱,觉得越到后世,道德愈发沦丧。所谓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人君倡导信义,也终究只是一时肃清风气,不得长久。

    所以,要破除这种邪念,关键是要分清信义之用的界限,并且分清人性善恶的界限,从孟、荀、韩三论中寻找真谛。陛下若是有暇,臣愿由实向虚,先论实政,再论纲常。”

    刘备听到这儿,也是放下筷子,正襟危坐:“贤弟尽管细细道来,今夜朕也不觉困倦,不把此中道理想透彻,怕是难以入眠。”

    李素就先还是从秦始皇和六国时期的实例,来分析无信的法理对错细节:

    “臣还是以孝直质疑的秦亡说起。春秋战国五百年,可谓就是一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典范,每到末世,道德愈发沦丧。

    所以,要在最后的七国里,找出一个‘完全没有使诈失信过的国家’,还真是找不出来。所以从纯粹的信义论角度来说,活下来的七国,多多少少都有可亡之罪。真正的君子国,早就如宋襄之仁的宋国那样灭了。

    但如若天下为政修史者就停留在这个层面、和稀泥,学韩非崩坏道德,那人性和治国就真没救了。我辈治学穷究天道,当然要分清其中恶性程度,尽量扬善贬恶。

    所以臣苦学剖析,得出诸国‘无信之恶’,也是有本质不同的。这个分界线,就是是否试图‘灭史灭法’。换言之,无信有两种,一种是愿意付出失信代价的无信,一种是不愿意付出失信代价的无信。

    前一种无信,多多少少是免不了的,是人之常情,不可苛求。正所谓人孰无过,人一辈子怎么可能一句谎都不说、所有说到的事情都信守诺言?

    而一味崇尚韩非之学者,就喜欢抓住这点攻讦人性,认为所有人都只是失信程度轻重,本质并无区别。然后鼓励所有人都无信。

    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无信’是会付出代价的,而且绝大多数已经付出了代价,换言之,这种无信,只是一个与‘天道大义’的交易。

    很多人是知道自己做不到诺言,或者说谎,会付出什么代价的,而且愿意付出这个代价。

    这种时候,对于其无信,只要依法处置、依天下公义讨伐,赎清其罪即可。

    六国历史上失信的时候,他们知道自己会被‘天下公义’惩罚吗?这是知道的。

    齐趁燕王禅让偷袭伐燕,为天下共不齿,后来齐为乐毅反扑,几乎亡国,就是付出了代价。

    其他例子还有很多,但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做出失信行为时,是有一套‘国际法’或者说‘天下法’来惩戒他们的,他们知道逃不脱天下的谴责、

    秦之失信,则有明显的膨胀过程。早年的秦,也不敢失那些导致天下全体反噬过猛的信,但到了晚年,变本加厉,有很多无信就是因为认准了‘这是最后一战,历史将终,从此再无天下法可以约束’,而额外失信……”

    这个道理比较难讲清楚,李素足足花了很久,把自己的现代语言换成古代例子,中间还有诸葛亮帮他完善,才算是让刘备听懂。

    不过,李素后面这半段话,如果用现代语言说给其他上帝视角的看官看,那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接受过基础法理学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说到底也只是一场“强制约定交易”罢了。

    换言之,法律立在那儿,甚至包括国际法原则、国际公约立在那儿,是让人不去“犯法”的么?

    当然不是,如果一个人有思想准备,知道他犯某个法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干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报仇之后要被枪毙,他还是去干,那他就是在做一场“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没想清楚自己法律行为后果,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法律没用,结果被制裁了还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写了某类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你违约之后赔标的额的20%,然后你算了下发现宁可赔20%也比继续执行合同赚,那就依法违约、大大方方赔钱好了嘛。

    谁会看不起这样的商人吗?不会的。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为要付出什么代价,而且做好思想准备去付出这个代价了”。

    所以,“违法”和“灭法”是不一样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里,要分成两部分,前一半是“一般违国际法”,那些已经付出过代价了,就跟其他诸国也有违背天下道义、遭到国际谴责甚至被行侠仗义围攻。

    后一半是“灭法”,秦是在发现自己有希望灭了国际法,灭了天下公义、国际舆论的前提下,变本加厉到毫无顾忌。

    可犯可不犯的事情只要稍稍有利就犯,就像柏拉图写的有了隐身衣的人一样肆无忌惮。

    灭法的代价,就是秦亡了,很清楚,天下人受不了了。

    就像顾炎武说的,朝代更替有“亡国”,有“亡天下”。

    亡国者,肉食者谋之,亡天下者,匹夫有责。

    秦虽然不是异族统治,但从当时其打烂一切其他社会规范秩序这个角度看,也算是遭到了“亡天下”级别的反抗,所以连天下匹夫都起来了。

    当然,还是那句话,没说六国如果有机会,膨胀到这一步,能不能抵挡住“灭法”的诱惑。

    如果没抵挡住,六国任何一个换了秦的位置也该死。然后用其死警戒后来者,让第二个朝代知道不敢做灭法灭史亡天下的事情。

    李素对秦的定性很清楚:功大于过,功抵消完过之后,对于华夏民族的塑造依然有三分之一的功劳。

    如果说华夏的民族性有法、道、儒三方面的共同塑造,秦的功在抵消掉过之后,依然足以撑起“以法家塑造民族性”的那三分之一。

    但道、儒那三分之二,确实跟秦没关系。

    项羽加上六国人士的共同贡献,加起来算占三分之一,

    汉再占最后三分之一。前面每一类的灭亡,都是提供了一部分教训。让后人有敬畏,知道什么是绝对不能干的,否则你再强也会死。

    李素觉得这样的功劳三分定性,不算黑秦了。而是审慎的、让民族性明心见性的有益反思。

    ……

    而站在刘备的立场上,李素这么一剖析,把“失德”和“灭德”的恶行区分开来,把“违法”和“灭法”的恶行也彻底说清楚。

    那就不仅仅是解决了眼下这个具体决策的问题。更是可以引申开来、解决更大的帝国体制政治根基问题。

    这次的决策,已经没什么好说了,不能“因为敌人狗咬狗,就去联合一些原本说了要灭掉、最后也确实不会留的敌人”,

    所以要么袁曹一起打,要么就按原计划什么都不改。

    绝不干“明着联合其中一方打另一方”的事儿,没必要!除非你最后真的愿意赦免你要联合的那一方。

    解决了具体决策,刘备更大的兴趣,被引到了“道德和信义治理是否还能长久有效、如果有可能,该怎么做”这个宏大的命题上了。

    刘备是年少时吃过苦,亲自见识过察举制彻底崩坏的。

    谁让他自己就是灵帝时期、李素帮他运作暗中买官才崛起的呢,之前卖官鬻爵之下,名义上察举、实则一个有才德之士都上不去的惨状,刘备比谁都清楚。

    “举茂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察举制是察品德为主的,这玩意儿的彻底崩坏,就是因为到了东汉末年,道德教化和信义体系彻底没救了。

    刘备很清楚,在那个环境下,失德失信者对德和信的攻讦,用得最多的手段,其实就是韩非那套,也正是法正前些天实用主义拿来就用的那套。

    把“人人都有过缺德、都有过失信”拿来说事,然后和稀泥搅混水,为失信缺德背书,用事实上的“人性彻底本恶”来开脱,把标榜守德守信说成是“五十步笑百步”。

    任何一类社会准则,其中遵守程度不同的人,一旦被订上了“五十步笑百步”这个反驳理由之后,那么这套社会准则基本上就走到末路了。

    缺大德的人可以用“你也缺德,有什么资格说我”来反击缺小德的人。

    但是,听李素今天这番话,他似乎可以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细分、说清楚,至少能让缺大德的人不能再拉着缺小德的人一起堕落。

    能把人的善恶程度、社会准则评价标准分得更细,挽救回更多对道德和信义心灰意冷的人,这显然也是一个有非常重大长远影响的政治远见。

    刘备觉得每次跟丞相请教都能有很多高屋建瓴的宏远收获,他决定再仔细深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