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7|第六十五片龙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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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片龙鳞(一)
玲珑是跟着外公长大的。
他亲娘生了他没多久就死了, 亲爹那边嫌弃他晦气,就派人把他送给了在镇上开棺材铺的外公。
其实说什么晦气呀, 不过是个借口, 无非是他亲爹出去长见识了,有钱了, 看不上在乡下娶的媳妇了, 说起来他娘临死前都没能见他爹一面呢, 听从外面回来的人说, 他爹现在在大城市里一家报社当主编, 娶了在外面留洋认识的女同学, 日子过得那叫一个风生水起, 简直不要太快活。
梁山镇这个小地方, 与世隔绝,外面听说闹得轰轰烈烈,梁山镇的人仍然像以前一样生活, 只有外公会敲着烟杆蹲在店门口抬头望天, 说一句要变天了,他是个很有本事的老人,除了开了家棺材铺, 还会给人看风水算命, 谁家小儿被魇着、家里人变得古怪了……总之什么奇奇怪怪的事,只要找到外公,就都能给他们解决。
玲珑就是在外公膝头长大的,外公没什么好教给他的, 就把这一身的本领传了下来,玲珑学得比他想象中还要好,他算是看明白了,因为心疼女儿不让女儿学,女儿最终也没能躲过五弊三缺,倒不如让外孙学,学的好了,不说撒豆成兵呼风唤雨,至少在这世道能活下去。
玲珑十五岁那年,外公死了,他一个人守着棺材铺,还养了一只不知打哪儿来的大黑猫。
大黑猫的眼睛绿油油的,任谁到棺材铺来,它都蹲在棺材头阴恻恻地看着人家,把不少客人吓得够呛。但对着玲珑却谄媚黏人得很,这只猫相当有灵性,玲珑说得每句话它都能懂,就是吃的太肥了,要不是身上毛全是黑的,玲珑真以为它其实是只胖橘。
外公死后,远在大城市的生父拍了封电报回来,说是想接他过去一起生活。
电报里说得感人肺腑,换作其他从小没感受过父爱,如今又失去唯一亲人的小孩,早就激动落泪了,玲珑却不然,他随手把电报撕了,也不理会也不回应,想丢就丢想接就接,干嘛,当他是弹力球啊?
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一丢乡下十五年不管,然后突然想起来了又开始源源不断冒出父爱?不好意思,小朋友都不会相信这样拙劣的谎言。
那边没办法,一个月后,一个穿着西装打扮的很有精英范儿的男人出现在棺材铺门口,他头戴西式礼帽,左胸口的口袋上还别着一方雪白的手帕,瞧着精致极了,跟这个灰扑扑的小镇格格不入。这样的外来客,镇民们都非常好奇,从他打那四轮吉普车上下来,就有人不住地看他,打量了老半天,有那些个记性不错的,从尘封的记忆里扒拉出这么一个人来……
“哎哟,那不是老陈头的女婿嘛!就是在大城市过好日子那个!”
“你这么一说我也想起来了,长得是像!”
“这是小玲珑他爹?咋长得没小玲珑好看呢?”
旁边立刻有人啐了一口:“他是长得不咋地,但比你好看!你见过几个有咱玲珑好看的小孩?”
这倒也是,得亏玲珑是个男孩,否则梁山镇一枝花的名号非他莫属。
时隔多年,郑良俊再次回到这个生养他的小镇,心里也是百感交集。他走在熟悉的小路上,对这里却没有丝毫眷恋与归属感。他曾经迫不及待地想要逃离这里,却又阴错阳差地必须回来,就好像他拼命想要告别的过去,是无法斩断的,他再怎么催眠自己是高贵的城里人,也无法改变自己曾在梁山镇土生土长的事实。
吉普车停在棺材铺门口,棺材铺不吉利,平日是不开门的,要是有上门客,在门上拍三下,里头的人就知道这是有客上门。
在来之前郑良俊做好了心理准备,无论他的儿子变成什么模样,是否如这些刁民一样粗俗不堪,他都要保持自己的风度,最好是能够说服他,跟自己搬到惠城去。
结果门却没开。
郑良俊脸色难看,半晌,他按照规矩拍了三下,这下门从里面打开了,出现个穿着蓝色传统布衣的漂亮少年,上下打量他一番,问:“家里死人了?”
郑良俊:“……我是你爸!”
玲珑反手就要把门关上,郑良俊赶紧伸手抵住门,他顺着门缝已经瞧见了里头摆满的棺材,身上的鸡皮疙瘩简直都止不住,说实话他压根不想进去,他习惯了明亮整洁的办公室,这种阴森恐怖的环境,他这辈子都不想再看见。“你别关门,我这次来是想带你走的!”
玲珑不知道他哪来那么大脸,翻了个白眼:“带我走不可能,带个棺材走倒是行,拿回去装你自己吧,看在你是老乡的份上,我给你打个八八折。”
郑良俊险些没叫这小混蛋气死,他咬牙切齿道:“你外公刚死,你一个小孩怎么开店?到现在你都没读过书吧?留在这小镇上能有什么前途?还不如跟我去城里!”
玲珑想了想,突然撒开手,郑良俊还跟他抵门呢!玲珑一撒手,他一个踉跄没站稳,一股脑栽进门里去,正巧扑在一副棺材上,抬头脸还正对着玲珑外公与娘亲的牌位。
“哦,原来你喜欢这种款式啊。”玲珑说,“你死了我给你弄一个。”
郑良俊一点都不喜欢这个儿子!
可他也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如果不是要用到玲珑,他怎么可能愿意回来!他在惠城事业有成娇妻爱子,何必回来受气!
也许在其他人眼中,他是忘恩负义,可郑良俊不觉得自己有错,他本来就不喜欢梁山镇,不喜欢这家总是阴森森的棺材铺,更不喜欢那个总是用依赖缠绵眼光看他的女人!
得亏玲珑不知道他在想啥,要是知道,指定问他一句,你不喜欢你还睡?你嘴上不喜欢,下面的鸡儿倒是挺诚实。
典型的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
怎么说也是外公把他养大的,没有外公能有郑良俊的今天?他出去读书是谁给的钱?他在梁山镇的时候,除了一些流言蜚语外,吃过什么苦?现在搞得好像是别人错待他一样,脸皮比城墙根都要厚。
“总之你不能一个人在这儿生活,跟我去惠城,我会送你去上学,你会有个好前程。”
郑良俊拼了命才没有在玲珑面前发火,而是扮演一位和颜悦色的好爸爸,看得出来他一点都不喜欢自己,可别跟玲珑说是什么身为父亲的责任感——真有这份心,也不至于十五年对他不闻不问,这人必然另有所图。
他眯着眼睛:“我要是不跟你走呢?”
“你不跟我走也得走。”郑良俊笑起来,好像玲珑问了什么愚蠢的问题,他暗示着向后看了一眼,原来他并不是一个人来的,吉普车里还有两个彪形大汉,正气势汹汹地盯着玲珑,大有他不听郑良俊话,就把他给绑起来带走的意思。
出乎意料的,玲珑没有反抗,而是摊摊手:“那好吧,既然你诚心诚意的邀请我,那我也不好意思拒绝。不过,我得把它带上。”
“什……啊!!!”
郑良俊刚想问一句什么,就被猛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的绿油油眼珠给吓了一跳!棺材铺里光线阴暗,黑猫的眼睛格外恐怖,吓得他一个趔趄没站稳,一屁股摔在地上,狼狈不堪。
玲珑却因此哈哈大笑起来,胖猫好像也察觉到了主人的开心,跟着喵嗷喵嗷的叫。
郑良俊丢脸又丢份儿,更是忍不住咬牙,这个邪门儿的小混蛋!
一时间他也有些拿不准,把这小混蛋接到惠城是好是坏。
玲珑笑眯眯地,既然郑良俊一片诚心,他当然不能辜负亲爱的爸爸,但愿到最后郑良俊不会后悔,因为他可不像娘那样温柔,也不像外公那样宽容。
他这人啊,心眼比针尖儿都小,旁人对他好,他不一定全部回报,可旁人对他不好,他绝对是要千百倍奉还的。
也没什么东西收拾,郑良俊连一秒钟都不乐意在棺材铺里多待,宁可在车上等着,可他又怕玲珑偷跑,只好跟着看他收拾,玲珑收拾啥他都看不顺眼,外公给玲珑买的衣服鞋子都是老款式,郑良俊是典型的西式服装拥护者,可他怕说多了玲珑又开始犯浑,只好忍着,最后他要求玲珑把胖猫给装到笼子里,被玲珑严词拒绝。
“这是我的小伙伴,我宁可把你装到笼子里也要给它自由!”
气得郑良俊胸口疯狂起伏,小兔崽子,他是他爹!
玲珑把棺材铺的门给锁上,走的时候还跟街坊邻居打招呼:“放心放心!我很快就会回来的!”
郑良俊金丝眼镜下的眼睛里,一抹精光一闪而过。
回来?
怕是这辈子都难以回来了。
从梁山镇到惠城,光是开车就要三四天,一路上郑良俊险些被玲珑折腾去了半条命,他是吃东西要挑、喝水要挑,反正就是干什么都要挑!
到达惠城的当天,郑良俊就先带玲珑去了一家新开不久的西式服装店,要给他来个改头换面。
本来就是粉雕玉琢的小少年,因为年纪小,还有种雌雄莫辩的美,五官精致又有棱角,换上白衬衫小西装,那简直跟画里的人一模一样!哪怕是郑良俊都有些看呆了,他可真没想过,以自己跟乡下妻子的长相,能生出这么好看的儿子来!
可惜啊,好看是好看,那张嘴一张就总是气得人吐血。
郑良俊家是一栋矗立在市中心的三层小洋楼,可见郑良俊日子过得是真不错,光看这条件,玲珑实在想不明白这人为啥一定要把自己从乡下带出来。外公生前曾经叮嘱过他,做术士,最忌讳心中戾气过大,那样便很容易走上歪魔邪道,人要坚持自己的本心才能屹立于天地间。
他希望玲珑不要带着仇恨活下去,他实在是个宽容又慈爱的老人。
玲珑在那双温柔疼爱的眼睛前保证过,会听他的话,只要郑良俊不太过分,他保证留郑良俊一口气。
九泉之下的外公要是得知他疼爱的小外孙这样想,怕不是要从棺材里爬起来再重新教育一番。
五行术数玲珑学得极好,他要想对郑良俊做手脚,这人早暴毙了,无非是看在外公跟娘亲的面子上没跟他计较。最主要他也喜欢看郑良俊被他气得跳脚又无计可施的模样,实在是又蠢又好笑。
跟郑良俊一起住在小洋楼的,除了他的妻子与一双儿女外,还有他的岳父岳母,都是本地有头有脸的大户人家,在惠城也排得上名号,姓巩,当年他们家女儿看上仪表堂堂的郑良俊,虽然郑良俊出身一般,但他们还是没有反对,谁叫他们就这么一个掌上明珠?好在郑良俊也的确有点才华,对女儿又好,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
结果两人结了婚,巩家才知道郑良俊之前在乡下娶过一个妻子,这下可捅了马蜂窝,巩家父母大怒,巩小姐却不以为然,说那是没有爱情的结合,根本算不得婚姻,再说了,现在是新历,谁会认那旧朝婚书啊!
竟是压根没当回事。
巩家父母没办法,婚都结了,女儿都怀上了,又如胶似漆的,总不能逼着他们离吧?都是有头有脸的,登报离婚丢不丢人?
不过现在再看,也幸好女婿先前结过一次婚,还留下个儿子,不然……
玲珑一进巩家就觉得奇怪,这家人一个个笑得都特别假,明明就是不喜欢他的,偏要装出一副欢迎他的模样,尤其是后母,连带着他亲爹也笑得很虚伪很恶心,还不如那两个一脸厌烦的便宜弟弟妹妹,至少他们脸上那种欠欠儿的表情,让他想要重拳出击。
巩雯丽表现的宛如玲珑亲娘,一个劲儿地嘘寒问暖,她不仅为玲珑准备了一个新房间,还给他买了许多新衣服,问玲珑路上累不累辛不辛苦,又问郑良俊有没有好好照顾他,最后跟玲珑说放心大胆地住下来他们都是一家人,以后她会疼他……
玲珑一个字都不信。
巩父巩母也是笑呵呵的,仿佛他们就是玲珑的亲外公亲外婆,对他这个女婿跟别的女人生得孩子,那是一点隔阂都没有,一看就是那种特别慈祥的老人,感天动地。
玲珑把好处全都接了,给红包见面礼啥的,又不是他主动要的,他们非要给,他也只好勉为其难的接,等到了桌上吃饭,这家人就更为热情,热情的玲珑都不好意思了,只好把自己的碗拿开,拒绝他们夹的菜。
拜托用公筷夹给他好吗?
巩家人想笼络他,没想到这小混蛋软硬不吃,看着很好说话,他们说什么都应,其实是一句都没往心里去。
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显然对这个夺走了全家长辈注意力的哥哥很不满意,就差把讨厌写在脸上,玲珑等着看他们葫芦里卖什么药,就从善如流住了下来。
这样一住就是近半个月。
半个月里他就每天吃吃喝喝睡睡玩玩,也没别的事做,郑良俊嘴上说要送他去读书,其实根本没有实际行动。反倒是巩家给他的物质条件特别好,每天各种食补,晚上还要泡药浴,玲珑闻过,都是对身体好的,便没拒绝,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白不占。
本来他的皮肤就很好,经过将近一个月的调养后,那更是白的耀眼,十五岁的少年正是最鲜嫩的年纪,玲珑都能感觉到巩家人打量他的眼神是那样的不掩饰……就好像他是一头待宰的猪。
等待着客人的挑选。
时至今日,再不知道巩家人打什么主意,玲珑也算白活了,他撸着胖猫,胖猫这段日子跟他一起吃吃喝喝,又肥了一圈,走起路来肚子上的肉都一晃一晃,手感特别好。
吃早饭的时候,巩雯丽特意对玲珑说:“今天晚上咱们全家要去参加一场宴会,玲珑,你也跟着去吧?正好带你认识认识一些人,以后也好来往。”
萎靡不振只知道吃的玲珑瞬间精神一振!
来了来了!
他们带着目的走来了!
“什么样的宴会?”他问。
巩超,也就是玲珑同父异母的弟弟很不屑地说:“跟你说了你也不懂,总之是上层人士间的聚会,而且还是郝大帅举办的,你到时可别丢人,我可不想被人说我有个没见过世面的土包子哥哥。”
巩茜撇着嘴:“反正到时候你听我妈的话就对了,我妈不会害你。”
不会才怪。
玲珑想。
面上他还是笑吟吟的:“好啊,我当然相信巩姨了。”
巩雯丽被这一个月来少年的乖巧听话所蒙蔽,觉得他完全不像丈夫说得那样顽劣难搞,分明就是个很容易相信别人的小傻子。瞧,马上都要被她卖了,还叫她巩姨呢!
她也笑得眉眼温柔:“那是自然,巩姨喜欢你喜欢得紧,打第一眼见面就觉得咱俩投缘,真可惜你不是投生在我的肚子里。”
不过生在那女人的肚子里,也只能算你倒霉。
巩雯丽对父母说自己不在意郑良俊以前有妻子,可哪儿有真不在意的!哪怕郑良俊再三跟她保证,对乡下的妻子没有感情,只是为了报恩才结合,这事儿也始终是巩雯丽心底的一个疙瘩。尤其是她见过一回那个乡下女人的照片,虽然打扮土气,却仍然掩不住天生丽质。男人都喜欢好看的,可对于到手的总是很快厌弃,喜新厌旧是他们的本性,更何况那个女人跟郑良俊还是一起长大,甚至还给他生了个儿子!
她表面上像是毫不在意,其实心里在意的要死,这次把玲珑接到惠城就是巩雯丽主动提议,一开始郑良俊还在犹豫,他不喜欢梁山镇,也不想跟那里的人扯上关系。
眼看巩雯丽生气了,他才答应。不过这的确也是个好机会,如果能成功,那他的事业也能更上一层,他不仅仅想当个报社的主编,他更想进入到惠城上层的中心,跟那些大人物推杯换盏人情来往。
巩超就很看不惯他爸妈把个乡下土包子捧的高高的作风,背地里没少跟巩茜抱怨,兄妹俩都看玲珑不顺眼极了,平日也经常在玲珑面前臭显摆,要么就是去喝咖啡啦,要么就是去西洋商店买东西啦,在玲珑面前大声说外文,还刻意弹钢琴跳交际舞……搞得跟孔雀开屏似的,时常看得玲珑嘴角抽搐。
就学了这么点皮毛在这儿得意啥呢?他闭着眼睛用脚趾头弹出来的曲子都比这兄妹俩好。
吃完早饭巩雯丽就开始折腾玲珑,给他挑衣服挑鞋子,还送他去做头发……少年的皮肤是那样娇嫩紧致,比起来自己的确是有年纪了,只要一想到这样的少年是那个乡下女人所生,巩雯丽便忍不住内心想要摧毁的怒火。
晚上出发的时候,哪怕是平日里看玲珑极其不顺眼的巩茜都看傻了,脸还不停地红,红着脸偷看一眼,再红着脸偷看一眼,心里不住可惜这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关系又不怎么好,否则带他出去给班上那些自视甚高的女同学看看,什么才叫真正的美少年!
因为有所图,所以一家人除了玲珑外打扮的都比较低调,其他人都穿黑色,惟独玲珑穿得是白色的燕尾服,他才十五岁,却身高腿长,气质出众,跟巩家人站在一起,显得那样格格不入,几乎是一到宴会现场就吸引了所有人的注目。
玲珑就发觉有些人看自己的眼神怪怪的,开始还是惊艳赞叹,随后……好像是有点同情的味道在里头?
为啥要同情他?
难道不该同情打他主意的那些人吗?
他可不是任人捏扁搓圆的小可爱啊!
于是他笑得愈发灿烂,活脱脱像个小太阳,人群之中他最耀眼,站在二楼往下看的郝大帅,一眼就相中了。
正如巩雯丽想象中那样。
至于先前被郝大帅惦记上的男孩,则成功逃过一劫。
第六十五片龙鳞(一)
玲珑是跟着外公长大的。
他亲娘生了他没多久就死了, 亲爹那边嫌弃他晦气,就派人把他送给了在镇上开棺材铺的外公。
其实说什么晦气呀, 不过是个借口, 无非是他亲爹出去长见识了,有钱了, 看不上在乡下娶的媳妇了, 说起来他娘临死前都没能见他爹一面呢, 听从外面回来的人说, 他爹现在在大城市里一家报社当主编, 娶了在外面留洋认识的女同学, 日子过得那叫一个风生水起, 简直不要太快活。
梁山镇这个小地方, 与世隔绝,外面听说闹得轰轰烈烈,梁山镇的人仍然像以前一样生活, 只有外公会敲着烟杆蹲在店门口抬头望天, 说一句要变天了,他是个很有本事的老人,除了开了家棺材铺, 还会给人看风水算命, 谁家小儿被魇着、家里人变得古怪了……总之什么奇奇怪怪的事,只要找到外公,就都能给他们解决。
玲珑就是在外公膝头长大的,外公没什么好教给他的, 就把这一身的本领传了下来,玲珑学得比他想象中还要好,他算是看明白了,因为心疼女儿不让女儿学,女儿最终也没能躲过五弊三缺,倒不如让外孙学,学的好了,不说撒豆成兵呼风唤雨,至少在这世道能活下去。
玲珑十五岁那年,外公死了,他一个人守着棺材铺,还养了一只不知打哪儿来的大黑猫。
大黑猫的眼睛绿油油的,任谁到棺材铺来,它都蹲在棺材头阴恻恻地看着人家,把不少客人吓得够呛。但对着玲珑却谄媚黏人得很,这只猫相当有灵性,玲珑说得每句话它都能懂,就是吃的太肥了,要不是身上毛全是黑的,玲珑真以为它其实是只胖橘。
外公死后,远在大城市的生父拍了封电报回来,说是想接他过去一起生活。
电报里说得感人肺腑,换作其他从小没感受过父爱,如今又失去唯一亲人的小孩,早就激动落泪了,玲珑却不然,他随手把电报撕了,也不理会也不回应,想丢就丢想接就接,干嘛,当他是弹力球啊?
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一丢乡下十五年不管,然后突然想起来了又开始源源不断冒出父爱?不好意思,小朋友都不会相信这样拙劣的谎言。
那边没办法,一个月后,一个穿着西装打扮的很有精英范儿的男人出现在棺材铺门口,他头戴西式礼帽,左胸口的口袋上还别着一方雪白的手帕,瞧着精致极了,跟这个灰扑扑的小镇格格不入。这样的外来客,镇民们都非常好奇,从他打那四轮吉普车上下来,就有人不住地看他,打量了老半天,有那些个记性不错的,从尘封的记忆里扒拉出这么一个人来……
“哎哟,那不是老陈头的女婿嘛!就是在大城市过好日子那个!”
“你这么一说我也想起来了,长得是像!”
“这是小玲珑他爹?咋长得没小玲珑好看呢?”
旁边立刻有人啐了一口:“他是长得不咋地,但比你好看!你见过几个有咱玲珑好看的小孩?”
这倒也是,得亏玲珑是个男孩,否则梁山镇一枝花的名号非他莫属。
时隔多年,郑良俊再次回到这个生养他的小镇,心里也是百感交集。他走在熟悉的小路上,对这里却没有丝毫眷恋与归属感。他曾经迫不及待地想要逃离这里,却又阴错阳差地必须回来,就好像他拼命想要告别的过去,是无法斩断的,他再怎么催眠自己是高贵的城里人,也无法改变自己曾在梁山镇土生土长的事实。
吉普车停在棺材铺门口,棺材铺不吉利,平日是不开门的,要是有上门客,在门上拍三下,里头的人就知道这是有客上门。
在来之前郑良俊做好了心理准备,无论他的儿子变成什么模样,是否如这些刁民一样粗俗不堪,他都要保持自己的风度,最好是能够说服他,跟自己搬到惠城去。
结果门却没开。
郑良俊脸色难看,半晌,他按照规矩拍了三下,这下门从里面打开了,出现个穿着蓝色传统布衣的漂亮少年,上下打量他一番,问:“家里死人了?”
郑良俊:“……我是你爸!”
玲珑反手就要把门关上,郑良俊赶紧伸手抵住门,他顺着门缝已经瞧见了里头摆满的棺材,身上的鸡皮疙瘩简直都止不住,说实话他压根不想进去,他习惯了明亮整洁的办公室,这种阴森恐怖的环境,他这辈子都不想再看见。“你别关门,我这次来是想带你走的!”
玲珑不知道他哪来那么大脸,翻了个白眼:“带我走不可能,带个棺材走倒是行,拿回去装你自己吧,看在你是老乡的份上,我给你打个八八折。”
郑良俊险些没叫这小混蛋气死,他咬牙切齿道:“你外公刚死,你一个小孩怎么开店?到现在你都没读过书吧?留在这小镇上能有什么前途?还不如跟我去城里!”
玲珑想了想,突然撒开手,郑良俊还跟他抵门呢!玲珑一撒手,他一个踉跄没站稳,一股脑栽进门里去,正巧扑在一副棺材上,抬头脸还正对着玲珑外公与娘亲的牌位。
“哦,原来你喜欢这种款式啊。”玲珑说,“你死了我给你弄一个。”
郑良俊一点都不喜欢这个儿子!
可他也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如果不是要用到玲珑,他怎么可能愿意回来!他在惠城事业有成娇妻爱子,何必回来受气!
也许在其他人眼中,他是忘恩负义,可郑良俊不觉得自己有错,他本来就不喜欢梁山镇,不喜欢这家总是阴森森的棺材铺,更不喜欢那个总是用依赖缠绵眼光看他的女人!
得亏玲珑不知道他在想啥,要是知道,指定问他一句,你不喜欢你还睡?你嘴上不喜欢,下面的鸡儿倒是挺诚实。
典型的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
怎么说也是外公把他养大的,没有外公能有郑良俊的今天?他出去读书是谁给的钱?他在梁山镇的时候,除了一些流言蜚语外,吃过什么苦?现在搞得好像是别人错待他一样,脸皮比城墙根都要厚。
“总之你不能一个人在这儿生活,跟我去惠城,我会送你去上学,你会有个好前程。”
郑良俊拼了命才没有在玲珑面前发火,而是扮演一位和颜悦色的好爸爸,看得出来他一点都不喜欢自己,可别跟玲珑说是什么身为父亲的责任感——真有这份心,也不至于十五年对他不闻不问,这人必然另有所图。
他眯着眼睛:“我要是不跟你走呢?”
“你不跟我走也得走。”郑良俊笑起来,好像玲珑问了什么愚蠢的问题,他暗示着向后看了一眼,原来他并不是一个人来的,吉普车里还有两个彪形大汉,正气势汹汹地盯着玲珑,大有他不听郑良俊话,就把他给绑起来带走的意思。
出乎意料的,玲珑没有反抗,而是摊摊手:“那好吧,既然你诚心诚意的邀请我,那我也不好意思拒绝。不过,我得把它带上。”
“什……啊!!!”
郑良俊刚想问一句什么,就被猛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的绿油油眼珠给吓了一跳!棺材铺里光线阴暗,黑猫的眼睛格外恐怖,吓得他一个趔趄没站稳,一屁股摔在地上,狼狈不堪。
玲珑却因此哈哈大笑起来,胖猫好像也察觉到了主人的开心,跟着喵嗷喵嗷的叫。
郑良俊丢脸又丢份儿,更是忍不住咬牙,这个邪门儿的小混蛋!
一时间他也有些拿不准,把这小混蛋接到惠城是好是坏。
玲珑笑眯眯地,既然郑良俊一片诚心,他当然不能辜负亲爱的爸爸,但愿到最后郑良俊不会后悔,因为他可不像娘那样温柔,也不像外公那样宽容。
他这人啊,心眼比针尖儿都小,旁人对他好,他不一定全部回报,可旁人对他不好,他绝对是要千百倍奉还的。
也没什么东西收拾,郑良俊连一秒钟都不乐意在棺材铺里多待,宁可在车上等着,可他又怕玲珑偷跑,只好跟着看他收拾,玲珑收拾啥他都看不顺眼,外公给玲珑买的衣服鞋子都是老款式,郑良俊是典型的西式服装拥护者,可他怕说多了玲珑又开始犯浑,只好忍着,最后他要求玲珑把胖猫给装到笼子里,被玲珑严词拒绝。
“这是我的小伙伴,我宁可把你装到笼子里也要给它自由!”
气得郑良俊胸口疯狂起伏,小兔崽子,他是他爹!
玲珑把棺材铺的门给锁上,走的时候还跟街坊邻居打招呼:“放心放心!我很快就会回来的!”
郑良俊金丝眼镜下的眼睛里,一抹精光一闪而过。
回来?
怕是这辈子都难以回来了。
从梁山镇到惠城,光是开车就要三四天,一路上郑良俊险些被玲珑折腾去了半条命,他是吃东西要挑、喝水要挑,反正就是干什么都要挑!
到达惠城的当天,郑良俊就先带玲珑去了一家新开不久的西式服装店,要给他来个改头换面。
本来就是粉雕玉琢的小少年,因为年纪小,还有种雌雄莫辩的美,五官精致又有棱角,换上白衬衫小西装,那简直跟画里的人一模一样!哪怕是郑良俊都有些看呆了,他可真没想过,以自己跟乡下妻子的长相,能生出这么好看的儿子来!
可惜啊,好看是好看,那张嘴一张就总是气得人吐血。
郑良俊家是一栋矗立在市中心的三层小洋楼,可见郑良俊日子过得是真不错,光看这条件,玲珑实在想不明白这人为啥一定要把自己从乡下带出来。外公生前曾经叮嘱过他,做术士,最忌讳心中戾气过大,那样便很容易走上歪魔邪道,人要坚持自己的本心才能屹立于天地间。
他希望玲珑不要带着仇恨活下去,他实在是个宽容又慈爱的老人。
玲珑在那双温柔疼爱的眼睛前保证过,会听他的话,只要郑良俊不太过分,他保证留郑良俊一口气。
九泉之下的外公要是得知他疼爱的小外孙这样想,怕不是要从棺材里爬起来再重新教育一番。
五行术数玲珑学得极好,他要想对郑良俊做手脚,这人早暴毙了,无非是看在外公跟娘亲的面子上没跟他计较。最主要他也喜欢看郑良俊被他气得跳脚又无计可施的模样,实在是又蠢又好笑。
跟郑良俊一起住在小洋楼的,除了他的妻子与一双儿女外,还有他的岳父岳母,都是本地有头有脸的大户人家,在惠城也排得上名号,姓巩,当年他们家女儿看上仪表堂堂的郑良俊,虽然郑良俊出身一般,但他们还是没有反对,谁叫他们就这么一个掌上明珠?好在郑良俊也的确有点才华,对女儿又好,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
结果两人结了婚,巩家才知道郑良俊之前在乡下娶过一个妻子,这下可捅了马蜂窝,巩家父母大怒,巩小姐却不以为然,说那是没有爱情的结合,根本算不得婚姻,再说了,现在是新历,谁会认那旧朝婚书啊!
竟是压根没当回事。
巩家父母没办法,婚都结了,女儿都怀上了,又如胶似漆的,总不能逼着他们离吧?都是有头有脸的,登报离婚丢不丢人?
不过现在再看,也幸好女婿先前结过一次婚,还留下个儿子,不然……
玲珑一进巩家就觉得奇怪,这家人一个个笑得都特别假,明明就是不喜欢他的,偏要装出一副欢迎他的模样,尤其是后母,连带着他亲爹也笑得很虚伪很恶心,还不如那两个一脸厌烦的便宜弟弟妹妹,至少他们脸上那种欠欠儿的表情,让他想要重拳出击。
巩雯丽表现的宛如玲珑亲娘,一个劲儿地嘘寒问暖,她不仅为玲珑准备了一个新房间,还给他买了许多新衣服,问玲珑路上累不累辛不辛苦,又问郑良俊有没有好好照顾他,最后跟玲珑说放心大胆地住下来他们都是一家人,以后她会疼他……
玲珑一个字都不信。
巩父巩母也是笑呵呵的,仿佛他们就是玲珑的亲外公亲外婆,对他这个女婿跟别的女人生得孩子,那是一点隔阂都没有,一看就是那种特别慈祥的老人,感天动地。
玲珑把好处全都接了,给红包见面礼啥的,又不是他主动要的,他们非要给,他也只好勉为其难的接,等到了桌上吃饭,这家人就更为热情,热情的玲珑都不好意思了,只好把自己的碗拿开,拒绝他们夹的菜。
拜托用公筷夹给他好吗?
巩家人想笼络他,没想到这小混蛋软硬不吃,看着很好说话,他们说什么都应,其实是一句都没往心里去。
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显然对这个夺走了全家长辈注意力的哥哥很不满意,就差把讨厌写在脸上,玲珑等着看他们葫芦里卖什么药,就从善如流住了下来。
这样一住就是近半个月。
半个月里他就每天吃吃喝喝睡睡玩玩,也没别的事做,郑良俊嘴上说要送他去读书,其实根本没有实际行动。反倒是巩家给他的物质条件特别好,每天各种食补,晚上还要泡药浴,玲珑闻过,都是对身体好的,便没拒绝,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白不占。
本来他的皮肤就很好,经过将近一个月的调养后,那更是白的耀眼,十五岁的少年正是最鲜嫩的年纪,玲珑都能感觉到巩家人打量他的眼神是那样的不掩饰……就好像他是一头待宰的猪。
等待着客人的挑选。
时至今日,再不知道巩家人打什么主意,玲珑也算白活了,他撸着胖猫,胖猫这段日子跟他一起吃吃喝喝,又肥了一圈,走起路来肚子上的肉都一晃一晃,手感特别好。
吃早饭的时候,巩雯丽特意对玲珑说:“今天晚上咱们全家要去参加一场宴会,玲珑,你也跟着去吧?正好带你认识认识一些人,以后也好来往。”
萎靡不振只知道吃的玲珑瞬间精神一振!
来了来了!
他们带着目的走来了!
“什么样的宴会?”他问。
巩超,也就是玲珑同父异母的弟弟很不屑地说:“跟你说了你也不懂,总之是上层人士间的聚会,而且还是郝大帅举办的,你到时可别丢人,我可不想被人说我有个没见过世面的土包子哥哥。”
巩茜撇着嘴:“反正到时候你听我妈的话就对了,我妈不会害你。”
不会才怪。
玲珑想。
面上他还是笑吟吟的:“好啊,我当然相信巩姨了。”
巩雯丽被这一个月来少年的乖巧听话所蒙蔽,觉得他完全不像丈夫说得那样顽劣难搞,分明就是个很容易相信别人的小傻子。瞧,马上都要被她卖了,还叫她巩姨呢!
她也笑得眉眼温柔:“那是自然,巩姨喜欢你喜欢得紧,打第一眼见面就觉得咱俩投缘,真可惜你不是投生在我的肚子里。”
不过生在那女人的肚子里,也只能算你倒霉。
巩雯丽对父母说自己不在意郑良俊以前有妻子,可哪儿有真不在意的!哪怕郑良俊再三跟她保证,对乡下的妻子没有感情,只是为了报恩才结合,这事儿也始终是巩雯丽心底的一个疙瘩。尤其是她见过一回那个乡下女人的照片,虽然打扮土气,却仍然掩不住天生丽质。男人都喜欢好看的,可对于到手的总是很快厌弃,喜新厌旧是他们的本性,更何况那个女人跟郑良俊还是一起长大,甚至还给他生了个儿子!
她表面上像是毫不在意,其实心里在意的要死,这次把玲珑接到惠城就是巩雯丽主动提议,一开始郑良俊还在犹豫,他不喜欢梁山镇,也不想跟那里的人扯上关系。
眼看巩雯丽生气了,他才答应。不过这的确也是个好机会,如果能成功,那他的事业也能更上一层,他不仅仅想当个报社的主编,他更想进入到惠城上层的中心,跟那些大人物推杯换盏人情来往。
巩超就很看不惯他爸妈把个乡下土包子捧的高高的作风,背地里没少跟巩茜抱怨,兄妹俩都看玲珑不顺眼极了,平日也经常在玲珑面前臭显摆,要么就是去喝咖啡啦,要么就是去西洋商店买东西啦,在玲珑面前大声说外文,还刻意弹钢琴跳交际舞……搞得跟孔雀开屏似的,时常看得玲珑嘴角抽搐。
就学了这么点皮毛在这儿得意啥呢?他闭着眼睛用脚趾头弹出来的曲子都比这兄妹俩好。
吃完早饭巩雯丽就开始折腾玲珑,给他挑衣服挑鞋子,还送他去做头发……少年的皮肤是那样娇嫩紧致,比起来自己的确是有年纪了,只要一想到这样的少年是那个乡下女人所生,巩雯丽便忍不住内心想要摧毁的怒火。
晚上出发的时候,哪怕是平日里看玲珑极其不顺眼的巩茜都看傻了,脸还不停地红,红着脸偷看一眼,再红着脸偷看一眼,心里不住可惜这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关系又不怎么好,否则带他出去给班上那些自视甚高的女同学看看,什么才叫真正的美少年!
因为有所图,所以一家人除了玲珑外打扮的都比较低调,其他人都穿黑色,惟独玲珑穿得是白色的燕尾服,他才十五岁,却身高腿长,气质出众,跟巩家人站在一起,显得那样格格不入,几乎是一到宴会现场就吸引了所有人的注目。
玲珑就发觉有些人看自己的眼神怪怪的,开始还是惊艳赞叹,随后……好像是有点同情的味道在里头?
为啥要同情他?
难道不该同情打他主意的那些人吗?
他可不是任人捏扁搓圆的小可爱啊!
于是他笑得愈发灿烂,活脱脱像个小太阳,人群之中他最耀眼,站在二楼往下看的郝大帅,一眼就相中了。
正如巩雯丽想象中那样。
至于先前被郝大帅惦记上的男孩,则成功逃过一劫。